北流公建民营敬老院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6 01:53:09北流公建民营敬老院服务中心
中国农村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兴办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许多地区还为优抚对象的孤老兴办光荣院,吸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入院。敬老院贯彻集体事业集体办的原则,入院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的供给,均由集体承担,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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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维持基本的生存,可以说土地是他们稳定也是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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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夏商两代继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于完善。《礼记·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这说明西周规定按年龄大小由地方或国家分别承担养老责任,在政策上,不仅中央要负责养老,地方也要负责养老。凡年满五十的则养于乡遂之学,年满六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小学,年满七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大学。这种养老制度,自天子以达诸侯,都是相同的。不过一国的长老,由诸侯致养,若是天下的长老,则由天子致养。西周养老不仅鉴于老年人积累有丰富的知识经验,更出于宗法的等级社会的需要:按长幼之序,定尊卑之礼。正如《王制》所说:“养耆老以致孝。”《礼记·乡饮酒义》也说:“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这就是西周重视养老制度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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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模式是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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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现代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强调要增强个人参与的自我保障意识,但仍要有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从近几年改革的实践看,“统账结合模式”并未真正实现。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基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有些地方甚至在实施中还进一步把“个人交纳为主”改为“全部由个人交纳”。这就使得现阶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鼓励性储蓄,因而也就不可能强制农民参加。而“强制性”一向被视为社会保险的固有属性,没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既难推行,又失去其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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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就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出四个方面23项举措。《意见》明确,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