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公建民营敬老院机构
发布时间:2024-09-25 01:16:48贺州公建民营敬老院机构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民政部等将落实“十二五”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建设步伐。民政部所推进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已经达到了每千名老人有二十张床位的标准,2015年年末以前,要达到每千人三十张床位的水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收减免;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一次性投入与运营方面给予补助;三是对社会养老机构使用自主设施、公共设施上提供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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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夏商两代继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于完善。《礼记·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这说明西周规定按年龄大小由地方或国家分别承担养老责任,在政策上,不仅中央要负责养老,地方也要负责养老。凡年满五十的则养于乡遂之学,年满六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小学,年满七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大学。这种养老制度,自天子以达诸侯,都是相同的。不过一国的长老,由诸侯致养,若是天下的长老,则由天子致养。西周养老不仅鉴于老年人积累有丰富的知识经验,更出于宗法的等级社会的需要:按长幼之序,定尊卑之礼。正如《王制》所说:“养耆老以致孝。”《礼记·乡饮酒义》也说:“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这就是西周重视养老制度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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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养老院,收养没有法定赡养人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在家生活的老年人。养老院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负担,个人还可以按规定领取原来享受的养老金或抚恤金的一部分。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五保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儿童则为保教),简称“五保”。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在全国各地兴办了一批敬老院。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敬老院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1988年,全国农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个县(县级市)在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办起了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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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建民就养老问题建议,养老不单是指开设养老院、敬老院这种机构提供具体看护服务,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种养老机制,给老人提供一套生活方案。“尽管一些基本护理岗位不一定要有太高的学位,了解基本的医疗、护理常识即可,很多保姆学校、家政人员服务站就可以承担对他们的培训任务。但当下老年人除了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精神方面对于娱乐、出游等方面的需求,需要有人做专业、系统的规划”。因此,王建民代表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在高校中设立“专门针对养老产业的硕士学位”,“让那些本科本身有医学、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学生深造涉猎养老产业”。并且表示该产业应该“市场化”,可以试着由企业和机构联合高校来培养,“既能解决就业问题,还能为市场提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