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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建民营敬老院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08 01:37:06
四川公建民营敬老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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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四川公建民营敬老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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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让老人享受良好的服务。目前,除了公办养老院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外,绝大多数老人选择住养老院是付费买服务,如果养老院提供的服务不好或有照顾不周到的,老人们都可以直接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是选择其他的养老院。为此,养老院都竭尽所能给老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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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水平过低,全国适龄人口的参保率相当低,覆盖面非常狭窄,使得保险的互济性很差。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显示,到2005年底,全国仅有5500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占全国农民人数的5.8%。在保障水平方面,《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至20元10个档次缴费。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很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即使农民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2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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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模式是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