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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养老院机构

发布时间:2023-11-03 01:37:21
梧州养老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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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养老院,收养没有法定赡养人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在家生活的老年人。养老院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负担,个人还可以按规定领取原来享受的养老金或抚恤金的一部分。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五保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儿童则为保教),简称“五保”。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在全国各地兴办了一批敬老院。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敬老院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1988年,全国农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个县(县级市)在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办起了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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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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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现代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强调要增强个人参与的自我保障意识,但仍要有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从近几年改革的实践看,“统账结合模式”并未真正实现。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基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有些地方甚至在实施中还进一步把“个人交纳为主”改为“全部由个人交纳”。这就使得现阶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鼓励性储蓄,因而也就不可能强制农民参加。而“强制性”一向被视为社会保险的固有属性,没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既难推行,又失去其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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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