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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养老院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25 01:50:54
普宁养老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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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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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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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介入,“单位人”演变为“社会人”,企业办社会的现象消失了,单位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少了。很多企业在转轨后,职工已经完全失去了享受单位福利待遇的机会,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迄今为止,依靠单位提供各种养老服务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由社区和企业以及各种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迄今为止在养老服务层面上扮演主要角色的家庭功能也逐渐弱化。在中国,家庭养老是一种制度化的传统,历史悠久,而且依然是主流的养老方式。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转型、人口结构变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一方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中国处于转型时期,应该承担责任的政府无论从制度上、政策上还是财力上都没有做好准备。公共需求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能力的矛盾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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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老是指国家或民间提供资金,开设养老院、老年护理中心等养老机构,通过把老人集中到各种养老院“集体”养老,解决家庭养老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我国在推进机构养老的过程中,已形成国家或集体兴办、集资兴办、政府与非营利机构联办、民间资本兴办等几种投资经营模式,且正在探索和实践过程中。